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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汉初政治史与政治制度史研究动态

日本汉初政治史与政治制度史研究动态

楯身智志 渡邉将智
2019-06-29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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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生刘萃峰译成中文,刊于《中国中古史研究》第六卷(中西书局,2018年)。本版本未保留脚注和篇末文献目录,引用请以原文为准。
导言
具有中国前近代史特征的皇帝统治体制确立于中国历史上最初的统一王朝秦汉时期。特别是延续了近四百年的汉朝,一般被认为是皇帝统治体制基础形成的朝代。
汉朝的创始人是高祖刘邦及追随他的萧何、曹参等功臣们。这一以刘邦为中心的集团被称为刘邦集团。他们兴起于秦末战乱中,消灭秦朝、击败项羽而建立了汉朝。中国历史上最早的统一王朝——秦朝只存在了十五年,而刘邦集团建立的汉朝则延续了近四百年之久。究其原因,刘邦集团应是其关键所在,这已经是中国古代史研究中众所周知的事实。然而,日本学界以刘邦集团为中心论题的研究,却在进入21世纪之后才开始盛行。诚然,此前相关研究也为数不少,但大多数研究都可以说只是旨在其它问题而旁及刘邦集团。这其中有日本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固有的特殊情况在,而本文的目的正在于介绍包括这一情况在内的近年来刘邦集团的相关研究。
此外,刘邦集团活跃的汉初的政治制度史研究,即所谓“郡国制”的相关问题,讨论也颇为丰富。“郡国制”是指,首都长安附近由皇帝以郡县制直辖统治、关东地区则委以诸侯王实行间接统治,郡县制和封建制折中的西汉统治体制。关于这种体制,历来研究者多围绕皇帝是如何控制压抑诸侯王、最终削弱其实力从而实现“实质性的郡县制”这一点,从政治、制度、经济等方面展开讨论。但是近年来的研究,正在对这种观点提出较大的修正。本文也将对皇帝和诸侯王问题的相关研究进行介绍。
第一章介绍刘邦集团和汉初政治史的相关研究。这一领域的研究,近年一直呈现出问题意识多样化的趋势,讨论对象从秦末和楚汉相争时期的局势以及“郡国制”的形成过程,扩大到惠帝吕后至文帝时期的政治动向,笔者将对这些研究尽可能全面介绍。第二章以制度史研究为中心,介绍汉初对待诸侯王的政策。而对文帝时期诸侯王政策影响颇深的贾谊《新书》、以及侯国诸种制度等相关问题的研究也会一并加以介绍。
一、刘邦集团、汉初政治史研究
(一)刘邦集团的研究与“秦汉帝国论”
战后日本中国古代史研究中,最先对刘邦集团的属性进行正式分析的是西嶋定生。西嶋以探寻中国古代王朝共通特征为目的,对汉朝的创始人高祖刘邦与助其霸业的功臣们及其关系展开了探讨。刘邦起兵之初,曾给予萧何、曹参、周勃等功臣中涓、舍人、客、卒等身份,西嶋对此进行逐一分析之后指出,这些身份都是家内奴隶或虚拟性的家族关系所有者。他据此将刘邦集团定义为由家内奴隶和虚拟性家族成员构成的豪族性集团,并将其视为汉朝乃至中国古代王朝的共通特征。在谈及汉代的封建制和郡国制时,他认为二者皆是为控制非血缘的虚拟性家族成员而实行的制度。汉朝皇帝之所以屡屡对豪族采取强硬的抑制政策,而本身又具备这样的豪族性,是其与有着同样属性的其他豪族对抗的结果。西嶋的学说无疑给战后日本的中国古代史研究带来了极大的影响,成为中国古代王朝属性的相关争论、即“秦汉帝国论”的先驱。
也正因为此,这一说法很快遭到许多批判。増淵竜夫指出,为他人效力甚至不惜触犯法律的伦理,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广泛存在,此即所谓任侠之习俗。刘邦集团也是以此习俗团结起来的人群形成的任侠性集团,刘邦通过与功臣们交换“法三章”和“白马之盟”等“约”来保持其集团的凝聚力。他还认为,刘邦授予功臣的中涓、舍人等职位后来转化为郎中、谒者等郎官,并据此指出,刘邦集团的任侠属性为汉王朝所继承。另一方面,守屋美都雄批判了西嶋将中涓、舍人等视为家内奴隶或虚拟性家族成员的观点,认为这些都是政治、军事性的职位。他还指出,刘氏家族之间的结合关系并没有如此紧密,给予功臣们客的称呼并不意味着其为虚拟性家族成员,总之,刘邦集团并非豪族性集团,只是政治、军事性集团。
濱口重國则提出了一个根本性疑问,为探明中国古代王朝的属性,与皇帝和豪族的关系相比,存在范围更广的自耕农是怎样受到皇帝统治的,这一点必须加以讨论。至此,西嶋收回自说,发表了基于二十等爵制研究来探讨民众统治规律的新说(以下称基于刘邦集团的研究为“西嶋旧说”,称基于二十等爵制的研究为“西嶋新说”)。由于“西嶋旧说”的提出,刘邦集团的研究作为“秦汉帝国论”的关键,一时十分活跃,但“西嶋新说”之后,它便只是被当作一个单独的研究题目而对待了。
(二)刘邦集团和汉初政治史相关的单个研究以及对“秦汉帝国论”的反思
话虽如此,之后关于刘邦集团和汉初政治史的重要研究仍不断问世。矢野主税在探寻曹操集团的属性时,作为比较对象,也讨论了刘邦集团的属性。他首先将秦末刘邦集团的发展过程分成三期进行分析,发现其具备以沛县出身者为中心而构成的乡党集团的属性。之后在对刘邦驾崩前后的政治史进行研究时,指出当时的政界依然存在持有乡党性意识的官员,从而得出该集团的乡党性在西汉建立之后仍继续保持的结论。后文将要提到,注重功臣的本贯而讨论集团成员地域构成的研究方法近年来屡见不鲜,但矢野的研究应该被视为这一研究路径的先驱。
美川修一注意到刘邦驾崩之后吕后取得专权的原因,详细讨论了刘邦、吕后以及功臣之间的政治性关系。刘邦在驾崩之前,曾试图废皇太子刘盈而立赵王如意为太子,遭到功臣们的强烈反对。由此可见,当时的主要功臣均对吕后宣誓了忠诚,而另一方面曹参等人则被放逐出朝廷。其背景在于,刘邦起兵时得到了吕后之父吕公经济上的支持,功臣们受吕公经济实力的吸引加入刘邦军中,而曹参等吕后反对者的存在,则反映出汉初政治史中,沛县时代刘邦集团内部复杂的人际关系。上一节提到的西嶋、増淵、守屋等人,均有将刘邦集团的属性定义为一元化的倾向,而美川的观点则指出了功臣之间存在可以称得上是对立关系的派系斗争,这具有重大学术意义。
薄井俊二仔细梳理了惠帝、吕后时期的政治史,探寻了外戚吕氏的政治角色。首先,惠帝能够击败刘如意即皇帝位,是因为吕后之父吕公协助刘邦起兵、吕后之兄吕泽解救刘邦之危等吕氏在西汉建国中的巨大贡献。不过,刘邦强调自己有非凡能力因而获得权威,惠帝在顺利继承此权威的情况下,墨守刘邦的政策,没有进行政治改革。因此,惠帝时期外交、经济、政治等方面并无大的动荡。但是,随着惠帝的早逝,吕后为防止政局变化,强制推行优待吕氏、打压刘氏的政策,因此引发刘氏和功臣的不满,以至诛灭吕氏。薄井还对文帝时期的政治史进行了研究。文帝的即位没有吕氏那样强力的外戚支持,因而无法对功臣和诸侯王采取高压政策、构筑以自己为核心的政治势力。不过,随着匈奴的入侵,文帝在延续高祖时期以来和亲政策的同时,自身也采取积极的军事行动,成功留下了可与其父刘邦比肩的功绩。文帝之子景帝压制诸侯王、推进中央集权的政策,正是以文帝这样的功绩为背景的。薄井的这些观点,在立足汉初政治课题的同时,对皇帝、外戚、功臣等诸多政治势力的交织及其动向做了细密的爬梳,堪称对汉初政治史的综合性研究。尤其是他以中国古代史研究中不为人所注意的惠帝、吕后时期为焦点,对文帝、景帝时期的发展进行探索,这一点可以说是划时代性的研究。
在“西嶋新说”之后,诸如此类的刘邦集团和汉初政治史的相关研究层出不穷。不过,其中并没有像西嶋提出的那样目标远大的问题设定。从20世纪70年代起,以睡虎地秦简为首的出土文字资料的研究大兴,受其影响,“秦汉帝国论”不再成为学界的中心议题,研究者的问题意识日趋多样化。
而这其中,对于“秦汉帝国论”的反思也同样存在。例如浅野裕一通过对秦和汉皇帝观的比较研究,指出二者具有完全不同的特征,从而对将秦和汉作为“秦汉帝国”而一并讨论的“秦汉帝国论”进行了猛烈地批判。而在“秦汉帝国论”中的确有这样的倾向:将秦始皇帝和西汉武帝看作典型的中国古代专制君主,探究二者共同特征(中央集权体制、绝对的皇帝权力等)及其形成过程,因而多将始皇帝和武帝之间的秦末、楚汉相争以及汉初视为皇帝统治体制确立之前的过渡期。但是,秦和汉如无差异的话,二者之间的秦末至汉初应该作为什么样的时代来把握呢?这无疑是很大的问题。近年来该时代的研究十分活跃的主要原因应该就在于此。
(三)李开元说的出现
在这种情况下,以刘邦集团为中心对秦末到汉初政治制度史展开综合性分析的是李开元。李开元在其著作的开篇,从以下两个方面对“西嶋旧说”进行了重新评价。第一,试图从刘邦集团的属性出发探索中国古代王朝的特征。第二,把《史记》《汉书》功臣表作为史料进行了有效而灵活地使用。很明显,李开元的目的在于对“西嶋旧说”进行批判性继承。其论点涉及到很多方面,这里想特别关注并详细介绍与近年研究密切相关的三点。
1.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说
众所周知,追随刘邦起兵的功臣们是西汉初期政治史的主导者,而李开元之说的很大特色在于,用“军功受益阶层”的独立概念将其进行明确分类。刘邦在刚即皇帝位之后,便对参与垓下之战的将士下达诏书,进行论功行赏。其内容保存在《汉书》卷一《高帝纪》高祖五年(前202)五月条中,李开元对“高帝五年诏”进行了仔细研究,指出约六十万将士全都被赐予第五级大夫以上的爵位和相应的田宅。据此,这些将士凭借军功获得了极大的经济实力、政治特权和社会地位,成为军功受益阶层,他们也因此得以成为汉初政治史的主导者并保有影响力。
他还以《史记》《汉书》的功臣表为中心,在排除可能的局限之后,对符合军功受益阶层的人物本贯、经历等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指出,军功受益阶层掌握政权的时间下限为文帝、景帝时期,取而代之在政界拥有很大势力的是,西汉建国之后在与匈奴等战争中取得军功的军吏和执行严刑峻法而晋升的法吏。
接着,他又运用这些材料对刘邦集团的发展过程和地域构成进行了分析。其结论大体如下:刘邦集团从起兵之初不过百人左右的亡命之徒(群盗集团时期),到归属楚怀王政权发展为数万规模的集团(楚国郡县时期)。秦灭亡之后,刘邦受封汉王又脱离楚国成为诸侯的盟主(汉王国时期),最终即皇帝位后,将全中国领土重新分配给将士(汉帝国时期)。在将该集团的发展过程分为上述四期的基础上,他认为刘邦集团在脱离楚之后,仍利用“先入定关中者王之”的怀王之约取得了统治关中的正当性,此后刘邦又凭借击败项羽的“军功”和分天下之利权予将士的“恩德”即皇帝位。据此,西汉王朝的建国是基于“天下是刘邦和刘邦集团的成员们共同建立、共同所有的”这一“共天下”的理念,位于这一集团顶端的皇帝并非始皇帝那样的绝对君主,而是功臣们合意承认其统治权的、拥有有限权力的君主。
另一方面,关于刘邦集团的地域构成,以最初起兵之地的丰沛出身者(丰沛原从集团)为核心,砀郡、泗水郡出身的楚人(砀泗楚人集团)、关中出身的秦人(秦人集团)和秦楚以外的诸侯国出身者(别国合从集团)依次加入集团中。据此得出结论,刘邦集团呈现出这四种地域集团同心圆状叠加的构造。
如上所述,李开元将追随刘邦起兵的功臣们明确定义为军功受益阶层,并以此定义为基础搜集必要的材料,从多个方面对该集团的属性进行了研究。其结论为“共天下”是西汉王朝的建国理念,这与强调中国古代君主绝对专制形象的“秦汉帝国论”的学者截然不同。李开元的这一说法,作为“秦汉帝国论”以降新的日本中国古代史研究的象征之一,应当予以高度评价。
2.秦末、楚汉相争时期到汉初的国际秩序
刘邦集团作为反秦势力起兵之后,归属楚怀王政权而灭秦。因此,如何把握多方反叛势力并存的秦末、乃至项羽和刘邦对抗的楚汉相争时期的时代面貌就成为极其重要的问题。李开元在讨论这一时期国际关系时,立足于田余庆的观点,同时,围绕着秦末陈胜、吴广之乱到西汉建立这段时期内并存的诸方势力以及西汉建立之后诸侯王国之间的国际关系展开了详细的分析。
陈胜在起兵之后,很快自立为陈王、建立张楚政权,与此同时,派部下攻略各地以图扩大叛乱,结果魏、赵、燕、齐等国先后复活。其中赵、燕是陈胜的部下,魏、齐则为旧王族所建,李开元据此认为,陈胜试图构建的体制兼具平民王政和复国王权的特征。不过,随着陈胜的败死,楚怀王成为诸势力的盟主,旧战国六国全部复活,并排除陈胜部下的平民王政,实现了旧王族的贵族王政。但是秦灭亡后,项羽一掌握天下的主导权,便否定了怀王时代的贵族王政,以灭秦之功为基础建立了军功王政,分封十八王。但是,对该体制提出异议的诸侯层出不穷,最终汉王刘邦恢复怀王时代的战国七国体制、击败项羽。但是另一方面,刘邦却部分继承了项羽分封体制的军功王政,封有军功者而非旧王族为王。但是,随着臧荼的反叛、韩信的谋反,刘邦断然将分封原则改为仅皇族刘氏得封王,实现了新贵族王政,由此终于迎来了以汉为中心的安定的国际秩序。之后,吕后时期曾将分封的对象扩大至外戚吕氏,但文帝时期又重新恢复到只封刘氏为王的新贵族王政。不过另一方面,因为齐王系家族势力的强大化,文帝又对王国进行了细分化等调整。景帝时爆发吴楚七国之乱和梁王刘武暗杀袁盎事件,诸侯王国制度被彻底改革,王国完全郡县化。
李开元的观点中引人注目的是,在认识以陈胜起兵为开端的秦末局势时,并不将其视为单纯的反秦运动,而是作为战国时代的再现来探讨各势力之间的国际关系,并进一步指出了之后的楚汉相争到汉初的延续性。特别是将刘邦以军功为基础而构建的分封体制溯源至项羽分封体制中这一点,与重视秦、汉连续性的先学相比,可以说是极具创新的见解。
3.惠帝、吕后时期以降政治的演进
关于刘邦驾崩到武帝时期政治史的演进,李开元也以军功受益阶层的兴衰为中心进行了仔细的分析。刘邦生前为西汉王朝的统治体制留下了两个盟约。一是旨在永久保障军功受益阶层特权地位的“封爵之誓”,二是“非刘氏不王,非有功不侯”的“白马之盟”。李开元在先行研究的基础上,论证此类中国古代的“盟”和“誓”是地位对等的人彼此签订的契约,前者是皇帝和军功受益阶层之间签订的证明文书,后者是皇帝、刘氏诸侯王及军功受益阶层三者之间签订的契约文书。而西汉初期皇权受限的要因,应该归为一直约束皇帝的这些契约。立足于上述结论,他还对惠帝之后的政治发展进行了研究,在杨鸿年观点的基础上,将西汉中央权力机构分成宫廷权力机构和政府权力机构两个部分。前者是以皇帝、皇后及其亲信为中心的政治机构,后者指军功受益阶层的政治机构,其中心为掌握“封爵之誓”这一盾牌的丞相。这种二元化的中央政治初步完成于惠帝驾崩后、吕后临朝称制时,吕后驾崩之后,由于吕产破坏“封爵之誓”就任丞相,宫廷和政府的政治性均衡崩溃而走向混乱,以至吕氏被诛灭。随后即位的文帝,以代王时代的旧臣为中心重建宫廷权力机构,意图通过就国令和侯国迁移政策来瓦解掌握政府权力机构的军功受益阶层。不过,由于近臣贾谊的左迁,以及齐、淮南、吴等诸侯王不稳定的动向,文帝的政策最终并没有完全贯彻。但是,景帝刚一即位,便以法吏、军吏等新兴官僚阶层代替军功受益阶层,进入中央政府。随后以吴楚七国之乱为契机改革王国制度,削弱诸侯王势力,并将与之对立的军功受益阶层最后的首领周亚夫赶下台。几乎与此同时,景帝无视“封爵之誓”任命新官僚阶层为丞相,撕毁“白马之盟”封无功的外戚为列侯。至此,制约皇权的“封爵之誓”和“白马之盟”均告无效,远远凌驾于诸侯王和政府权力机构之上的绝对专制皇权得以确立。
综上所述,李开元立足于西汉“共天下”的建国理念以及为确保该理念而对皇权的制约,勾勒出汉初政治史中宫廷权力机构(=皇帝、皇后)、政府权力机构(=军功受益阶层)和诸侯王三大政治势力之间的博弈场景。如上文所述,美川修一、薄井俊二已经对惠帝至景帝时期的政治演进进行了研究,但李开元之说的最大特点在于,不仅考虑各政治势力的动向和纠葛,更对横亘在其背后的政治性法则(“共天下”“封爵之誓”“白马之盟”)做了深入的研究。毫不夸张地说,这些研究首次明确提示人们,秦末、楚汉相争以及汉初等时代并非始皇帝到武帝的过渡时期,而应作为弄清秦和汉差异关键所在的重要研究对象。李开元的研究掀起了近年西汉初期政治史研究的高潮,这应该说是学界的共识。
(四)近年的汉初政治史研究
以下将介绍李开元之说以后发表的相关研究,但其中多数的论证过程都会涉及李开元之说,它们拥有共同的问题意识或者说有学术上的继承性。因此,这里想就上一节提出的三点分类,来了解相关内容。
1.刘邦集团的特权及其地域性
楯身智志利用《史记》《汉书》的功臣表,讨论了秦末、楚汉相争时期刘邦集团的发展过程和集团成员地位的变化,以及西汉建立之后功臣的待遇。首先,以功臣表为中心,将集团成员的所任官职全部辑出,并分为反秦、反秦与楚汉之间、楚汉相争三个时期进行统计。接着依据这些材料,指出刘邦集团从私兵集团经过楚的行政机构向汉的王国机构发展,集团成员则有从刘邦亲信向地方长官和将军晋升的趋势,而当时的爵制始终发挥着以对刘邦的贡献度为基础将集团成员进行排序的作用。另一方面,他注意到功臣表中散见的“赵将”“齐将”等冠以别国名的官职,发现在垓下将项羽逼入四面楚歌之境的是,刘邦率领的汉军、韩信率领的齐军和彭越率领的梁军等组成的多国联合军。继而又通过对“高帝五年诏”的内容进行重新研究,指出第五级大夫以上的爵位仅赐予刘邦直属的将士,齐、梁等诸侯国军所属的将士受到“诸侯子”的差别待遇,而最早追随刘邦的直属将士则获得“宦皇帝者”的特别待遇,只有这些“宦皇帝者”才是最受器重的创业功臣。
楯身还以功臣中功绩特别突出者为例,研究了受封第二十级列侯(功臣列侯)之人的特权地位的实质,注意到当时给予了这些功臣列侯各自功绩相应的位次。高祖功臣位次载于功臣表中,楯身在先行研究的基础上予以整理和订补,复原了第一位至第一百三十七位的位次。再结合相关史料得知,这一位次到吕后时期最终确定,其内容与记录“封爵之誓”的铁券一起,藏于高祖庙中。由此可知,高祖功臣位次是保障与高祖刘邦签订“封爵之誓”的功臣特权地位延续至子子孙孙的证明,他们的特权地位通过每年高祖庙举行的酎祭加以确认,因而即便是失去列侯爵位他们也有重新恢复之的机会。不过,景帝即位之后,立即断然实行宗庙制度改革,赋予文帝庙与高祖庙的并列的权威。与之相应,功臣列侯不仅高祖庙、文帝庙的祭祀运行都必须参与,而且只要有任何不周之处,就会有夺爵之危。景帝无视“封爵之誓”封无功者为列侯,武帝又以酎祭不备为由将大批列侯除国。至此,功臣列侯的特权地位丧失殆尽,他们到武帝末年完全消失。
楯身的上述观点,对军功受益阶层拥有的特权的实质进行了重新探讨,而研究秦末、楚汉之际爵制的还有松島隆真。松島立足于刘邦集团的发展过程,探讨了刘邦何时成为爵位授予的主体以及与从军者之间是否构成君臣关系等问题。他首先探索了刘邦集团的行军路线,考察了各时期从军功臣的出身。再据此判定,刘邦并非楚人而应被视作魏人,其集团由诸多不同地域出身的人构成,能让如此复杂的集团最终团结在刘邦麾下,爵制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不过,刘邦能够赐予部下爵位,至少要到他被项羽封为汉王之后,而隶属怀王政权时,刘邦与其功臣之间尚未建立君臣关系。松島还注意到,“高帝五年诏”中有不在汉代二十等爵制中的爵位,刘邦在即位之后,仍无法赐予或剥夺住在关东诸侯王国之内居民的爵位,在之后封功臣为列侯、确定其位次之时,才开始得以赐予全体国民爵位。
楯身、松島注意到的功臣列侯位次问题,邉見統也有所研究。邉見对功臣表中所见位次的内容作了重新探讨,发现其中吕后二年(前186)所定位次中,有无列侯爵而给予位次者,或者,还有应该给予位次而并没有给予者。进而重新研究相关史料指出,高祖时期定下的十八人位次内容与《史记》《汉书》中所见的位次内容并不相同,可能是因为吕后在确定全部位次时对其内容进行了全面改定。而同样的改定还可能出现在文帝时期,与吕氏有关者的位次被剥夺。综上,位次先后被用于吕后对功臣的怀柔,以及诛灭吕氏和使文帝即位的正当性中。
以上是针对刘邦集团内功臣们特权性地位的实质相关的研究。李开元将这些功臣们认定为获得第五级大夫以上爵位和与之相应的田宅等政治、经济特权的人,而上述诸人的研究则进一步探讨了官制、爵制等问题,可以说是对军功受益阶层的定义本身进行了修正。
另一方面,关于刘邦集团的地域性,以矢野主税、李开元为始的先行研究都十分强调其与楚的关联,现在也有对此提出重新认识的研究。太田麻衣子着眼于功臣表中所见刘邦起兵之初从军的越人,指出刘邦的根据地丰沛地区为何会有越人,这一点应该溯源至春秋时代进行探讨。关于越的先行研究中,有一说认为最晚期的越曾越过淮北迁都琅邪。太田基于文献史料和考古成果对此进行了验证,认为越的确曾越过淮北,以连云港附近的琅邪为根据地。接着她重新讨论了越的灭亡年代,在统治越人的独一无二的越王消失以后,其残存势力仍自称王侯抵抗楚、秦,推测琅邪迁都说是其中一个势力为强调其正当性而创造出来的。综上,秦末残存在淮北的越人加入反叛势力中,从这个角度来说,吸收了这一人群的刘邦集团有可能未必以楚人自居。
柴田昇也提到刘邦集团的地域性特征。柴田在对秦末林立的各反叛势力进行分析时,发现刘邦集团是在齐、魏、楚的交界地区组建的,在起兵之初与其他势力完全孤立。但是之后,通过追随楚的景驹和项梁,开始拥有作为楚人的意识。然而在灭秦之后,他们被项羽封至远离故乡的汉中,以至与其他诸侯相比拥有更强的侵略性,这成为他们击败项羽建立西汉王朝的契机之一。
刘邦集团是由诸多地域出身的人群构成的、地缘性要素薄弱的集团,这一点已为楯身、松島所指出。而原本作为楚国部将的刘邦为何舍弃楚制、采用秦制呢?历来对这一问题,多从其与楚人项羽的对抗这一明显的政治背景中考量。但是如果依据以上研究,其原因可能要从这方面寻求:说到底刘邦及其功臣们并没有对楚怀王有如此强烈的认同意识。关于这一点,应该还有从刘邦集团兴起的丰沛地区、秦朝地方统治制度的实际状态等其它角度展开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此外,陈力详细分析了秦末刘邦集团的战斗经历,试图从中探寻集团内部关中派和关东派之间派系斗争的产生渊源。刘邦集团的行军路线和战斗经历被详细记载于《高祖本纪》和曹参、周勃等功臣的世家、列传中,陈力在将其互相比对的同时,逐一讨论了其矛盾和不足之处。在研究中,他提出不少重要的论点,如刘邦在与楚景驹、项梁合作战斗和攻占武关的决策背后,可能有张良的暗中策划;刘邦无法稳定地统治其根据地丰沛地区,因而不得不以附近砀郡的军事力量为其主力等。不过,陈力的相关研究还没有结束,期待其续篇的发表。
以上介绍了关于刘邦集团属性的研究。李开元根据“军功受益阶层”和“楚”两个要素来定义刘邦集团,而在近年来通过对这两者的重新研究,集团的新的要素逐渐明确。刘邦集团拥有的多样性反映了秦末、楚汉时期怎样的时代特征,其与西汉王朝的属性又有着何种关联,这些应该成为今后的课题。
2.“郡国制”的再评价和秦末、楚汉相争时期的国际秩序
李开元之说以后,汉初政治史研究中被视为重要问题的是“郡国制”的再评价。“郡国制”是指都城长安附近由皇帝以郡县制实行直辖统治,关东委任于诸侯王进行间接统治的体制。历来认为,周以封建制而导致春秋战国时代,秦用郡县制而末期反叛四起,有鉴于二者的失败,刘邦中和二者创造了郡国制。不过根据先行研究,这一“郡国制”被视为武帝将诸侯王国郡县化之前的过渡性体制,并予以消极性的评价。但是,近年来“郡国制”作为带有汉初特征的重要体制,愈发受到积极评价,发其端者是杉村伸二。
杉村认为,中国古代史学中存在着“中国只有走向统一才是历史的趋势”的根深蒂固的“统一史观”,在这种情况下,“郡国制”作为刘邦不得已而采用的体制自然受到消极、否定的评价。他探讨了始皇帝统一中国后不久发生的封建、郡县之争的内容,由此可知对时人来说,封建制才是一般性的、常识性的体制,认为刘邦也在同样的思维下积极地采用了“郡国制”。杉村还研究了入朝制度和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诸侯”相关的规定,指出西汉初期皇帝和诸侯王之间未必一定是对立关系,而对景帝时期实施的王国官制改革进行重新研究之后可以看出,王国郡县化之后产生了诸多弊端。历来认为,诸侯王只能是阻止皇权扩张的抵抗势力,皇帝只有将其除掉、实现郡县制才是最理想的。但是依据杉村的以上研究,诸侯王反而是统治中国时不可或缺的存在,而西汉除掉诸侯王、实行郡县制的地方统治制度持续留下诸多问题。杉村的观点极大地刷新了既往对“郡国制”和郡县制的印象,给这一领域带来了极大冲击。
阿部幸信进一步推进了杉村的观点,否定把“郡国制”视为西汉的国内统治体制这一观点本身。阿部认为,武帝之前的文献史料中没有“天下一统”的概念。刘邦成功将诸侯王安排到国外,只是想谋求与他们“共有天下”的“天下安定”体制,汉初还没有实现“天下一统”。不过到了武帝时期,匈奴入侵日益频繁,在“防卫天下”的目的下,诸侯王被纳入国内,最终实现了“天下一统”。阿部的这一理解的最大特征在于,在杉村的“郡国制”再评价和李开元的“共天下”理念的基础上,否定刘邦的“天下一统”本身。浅野裕一认为西汉的皇帝观与秦的皇帝观完全不同,这可与李开元强调西汉初期皇权有限性的观点并称为“秦汉帝国论”之后中国古代史研究的代表性成果。
另一方面,将“郡国制”的形成过程溯源至楚汉相争时期来研究的是楯身智志。李开元认为项羽分封体制与西汉“郡国制”之间的共同要素是军功王政,楯身将此视作问题,重新讨论了刘邦受封汉王之后是怀着怎样的目的分封诸王的。刘邦最初是以复活旧战国七国的框架为目的平定三秦、进攻彭城的,不过,彭城之战失利之后,讨伐项羽成为最主要的课题。于是以承认领土所有来换得既有诸侯的支持,构筑对项羽的包围圈。如此一来,在刘邦击败项羽即皇帝位之后,所形成的体制(“郡国制”)不过是项羽包围圈的延长而已,而且这其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之后很快爆发的臧荼、韩信等人的叛乱和谋反正是这些问题显现出来的结果,为求得关东稳定而做出的选择就是分封皇族刘氏为诸侯王,同时给予功臣特权性地位,以抑制他们做王的野心。也就是说,非刘氏不王的“白马之盟”和永久保障功臣特权地位的“封爵之誓”,如上文所说的那样,成为维持关东安定的规则。“白马之盟”在吕后时期虽一度被打破,但它无论如何都是维持关东稳定的必要措施,因而得到功臣的一致同意,并没有产生太大的问题。但是,诛灭吕氏之后,代王刚一即位为文帝,刘氏之间就产生对立而破坏了关东稳定方略,文帝遂转而实行诸侯王郡县化的政策,“白马之盟”“封爵之誓”也成为一纸空文。
关于陈胜起兵之后林立的叛乱势力,近年来柴田昇倾注了很大的研究热情。首先,秦末相继出现的反叛势力自立背后,折射的是秦的地方统治体制并非如此强有力,如此一来,秦统治难以达到的“泽”中聚集了脱离社会的“少年”,他们拥立有名望的长者,具有独立倾向。不过,聚集在陈胜麾下的人群未必都是无赖之徒,编户齐民是其核心,因此当时的各反叛集团带有其独特的属性。而后,他还分析了各反叛势力兴起的不同地域特征。其结论是,三晋、燕自立性倾向较弱,倾向于拥立从外部而来的陈胜部下而独立;齐本地人拥立旧王族独立;楚地则是与旧王族和贵族无关的武装叛乱集团先后独立。在这些认识的基础上,他指出陈胜虽然成功将三晋地区拉入己方,但是无法对抗齐地旧王族的影响力,也未能统合楚地的诸势力。尽管如此,《史记》仍给予陈胜很高评价,是因为在连结战国时代以前和西汉以后这两个时代的人物(始皇帝、项羽、陈胜等)中,陈胜尤其被视为刘邦的先行者。
此外,柴田还对项梁、项羽集团进行了详细分析。他首先比较分析了《史记·项羽本纪》和《高祖本纪》,指出其有意强调项羽与刘邦截然不同的性格,描绘出两个对立的人物形象:项羽继承了五帝以来的帝王谱系,刘邦则击败项羽开创了新时代。接着,他在注意到《史记》的这一偏见的同时,讨论了项梁、项羽集团的属性及其发展过程。项梁在陈胜败死之后出击淮北、拥立怀王,但是在怀王身边任职的是吕臣和陈婴,项梁在楚政权中未必处于核心地位。因此,项梁战死之后,项羽只不过是楚的一员部将,通过在巨鹿之战中擅杀上将军宋义、联合诸侯而迅速成长。怀王之所以默认项羽的专断,并非因为他是傀儡,只是因为无法抑制远离彭城的项羽而已。因此,秦灭亡后,项羽不能无视怀王的存在,遥尊其为义帝,而又分封诸侯至各地,这无疑是想从怀王处独立。不过其结果却是,项羽因手下军事力量的分散遭到诸侯的反抗,最终吞下被刘邦击败的苦果。另外,柴田还对楚汉相争的展开做了详细分析,他强调项羽的分封制只不过是他确定统治领域,并为谋求从怀王处独立而实行的便宜性体制。怀王绝不是傀儡,而是对项羽有足够威胁的势力,因此项羽不得不杀害怀王。
如前所述,柴田指出刘邦集团以旧战国的交界地带为根据地,又受封于远离故乡之地,可以说是没有地域根源的集团,这一结论正是基于以上对陈胜、项羽集团的考察结果。因为刘邦集团之后建立了西汉王朝,所以先行研究多将其与其他集团区别讨论。但是这些都难免有结果论之嫌,想要客观把握秦末、楚汉时期的时代特征,像柴田这样将其与陈胜、项羽等其他势力进行比较探讨应该也是必要的。
与柴田持有同样观点、对陈胜起兵之后的国际秩序加以探讨的是松島隆真。松島批判了把秦末、楚汉时期当作西汉王朝建立史的态度,主张应该将刘邦集团与当时兴起的其他势力一样,应将其作为这些势力的“成员之一”来看待,重点考虑他们是如何使得自身王位正当化的。首先,他概观了陈胜起兵到怀王政权建立时的形势,对陈胜拥有王位时的史料进行了分析。由此得知,在楚地无王的情况中以及与其他诸势力互相承认的前提下,陈胜的王位逐渐正当化。也就是说,陈胜起兵以后复活的楚、齐、魏、赵、燕诸王,在一国一王的原则下互相承认又彼此独立,而其中陈胜又作为“第一人者”受到诸势力的尊重。接着他对秦灭亡后构筑起的项羽分封体制进行了详细探讨,这其中,救援受章邯攻击的赵国而随项羽一起进入函谷关,被作为军功受到特别对待。另一方面,项羽在分封诸侯之时,为避免封于旧秦地之人(章邯、司马欣、董翳、刘邦)势力变强,有意再现了楚国强大如往的战国中期以前的状态。但是,项羽的这一方针并不符合时代潮流,因而引发了各诸侯国内部的纷争。收拾这一混乱局面、复活陈胜和怀王体制的是刘邦,因此《史记》将陈胜作为西汉王朝建立的先行者,予以特别的尊重。松島的这些见解,将刘邦集团与其他各势力对等来看,又注意到《史记》重视西汉王朝与陈胜的关系,这与柴田的观点有颇多共通之处。今后在讨论秦末、楚汉时期的国际秩序时,这两位的观点当有成为标杆的可能。
以上介绍了有关秦末、楚汉时期到汉初国际秩序的各家研究。其共通的态度在于,把握从秦末陈胜起兵、旧战国六国复活时期到西汉“郡国制”形成的连续性状态,探讨其演进过程。这一态度是由李开元最先采用的,而在各种不同视角的反复探讨中,新的观点被不断提出。不过他们都会提到的一点是,旧战国七雄的框架对当时国际秩序产生了非常强大的影响。如何解释这一点,还关系到战国末期国际秩序的相关研究,这些应该是今后的重大课题。
3.关于惠帝、吕后时期以降的政治演进
关于刘邦驾崩、吕后临朝称制以后的政治史,郭茵注意到《史记》对吕氏伏诛(诸吕之乱)的虚构性,并对之进行了综合性的分析。首先,关于吕后的权力基础,她指出楚汉相争时期其兄吕泽曾救刘邦之危,吕泽在高祖时期的政界保持着很大的影响力,刘邦也不能无视之。在刘邦外出镇压诸侯王叛乱期间,吕后与萧何一起掌握全局,而吕氏正是凭借吕泽的功绩和吕后的人脉才得以保持其政权。她还立足于吕后驾崩之后吕产、吕禄掌握南北军的相关先行研究并对之做了进一步探讨,指出南北军是与中尉、卫尉、郎中令等分别开来的部队,吕后通过上将军(大将军)的任命权来掌握卫尉和南北军。而关于当时中央官的人事,刘邦实行军功、行政能力优先的人事政策,与之相反,吕后必须防止当初对自己抱有不满的功臣(怏怏派)的反抗,注意使权力不集中于特定人物身上,惠帝驾崩后吕氏又不得不将权力集中于自身,这招致以“怏怏派”为中心的功臣们的反抗并最终被其诛灭。
基于以上认识,她还对“诸吕之乱”中刘氏、功臣、吕氏的动向做了具体而详尽的分析。虽然主导诛灭吕氏的陈平、周勃等功臣以除掉吕氏为目的,但协助他们的刘章、刘兴居从一开始就企图拥立其兄齐王刘襄为帝,而齐王兄弟觊觎皇位的潜在背景是,其父刘肥本就是刘邦庶长子。“诸吕之乱”的实际情况是齐王兄弟和功臣们的政变,《史记》中将吕氏作为“乱”而进行描述是文帝以后的皇帝捏造历史的结果。如前所述,关于吕氏专权的问题,美川修一、薄井俊二、李开元等人早已有过详细的讨论,而在这些讨论的基础上,对当时的政治史做细密的考察,否定《史记》中吕氏发起“乱”的记载,这是郭茵之说的最大特征。郭茵自己也提到,如果“诸吕之乱”实际上是政变的话,那么高祖、惠帝、吕后时期与文帝时期之间就有了政治史上的严重断层。如此一来,文帝以后的各种事件也应该有必要重新解释。从这个意义上来看,郭茵的观点应该是今后西汉政治史研究中决不能无视的成果。
关于惠帝、吕后时期吕后实行的以分封列侯为中心的对功臣、诸侯王的怀柔政策,邉見統也有所研究。先行研究多将惠帝、吕后时期实行的列侯分封视为高祖时期论功行赏的延长,邉見对此展开了批判,主张还应该立足于当时的政治背景来讨论其封侯的目的。基于此,他首先指出,惠帝刚即位时进行的封侯是为了防止功臣的不满和巩固惠帝的地位,而后实行的封侯是为了获得齐、长沙两国的支持。而吕后时期封侯的主要对象是吕氏及其同党,另一方面,为了让优待吕氏的政策变得正当,她也对功臣进行了封侯,而废黜少帝时还对诸侯王国丞相进行封侯以图维持政局的稳定。不过,吕后驾崩前夕的封侯过分优待吕氏,因而招致功臣的不满以至诛杀吕氏。郭茵也曾指出吕后专权之际,曾试图怀柔功臣和诸侯王,邉見的上述结论则从列侯分封的角度补证了这一观点。
楯身智志以淮南王国的政治定位为中心探讨了文帝时期的情况。楯身首先探讨了吕氏刚被诛灭、代王刘恒被选定为皇帝之时的情况,指出在陷入吕氏之乱的时候,刘氏的长老琅邪王刘泽在齐王刘襄和代王刘恒之间犹豫不决,协助诛灭吕氏的御史大夫曹窋因与齐王刘襄有深交而被逐出中央政界,曾仕于淮南王刘长的张苍在陈平、周勃等功臣的决定下接替曹窋之位,凡此种种,在文帝即位的背后交织着诸多立场各异的刘氏宗室和功臣们。接着,他还分析了文帝甫一即位发生的淮南王刘长杀害审食其和谋反事件的政治背景,由吕后养育的刘长杀害吕后心腹审食其以图自证清白,不过刘长得到一部分同情其处境的功臣的支持,结果引起张苍为中心的文帝拥立者的警觉,其王位遂被以谋反为由废除。但是,之后淮南王国又得以复活。关于其背景,楯身推测,在文帝试图用祭祀制度改革来确立代王家的权威之际,张苍犯了致命失误而导致政治失势,淮南王刘长遂因其同情者(袁盎、贾山等)的进言而得以复国。如前所述,楯身认为,以“白马之盟”“封爵之誓”为基础的高祖以来的体制因文帝的即位而崩坏,而这里则具体论述了因文帝即位而产生的刘氏与功臣之间的动荡,认为文帝时期是政治史上的断层,这一立场与郭茵相同。
另一方面,佐佐木仁志研究了西汉初期政治史的核心从功臣向贾谊、晁错等新官僚阶层转移的过程及其背景。楚汉相争之前,刘邦与功臣们是基于任侠习俗的对等关系,与之相对,刘邦即皇帝位之后,强制要求与功臣们建立君臣关系。另一方面,功臣中也存在着重视军功的武功派和重视内政的内治派的派系对立,他们绝非铁板一块。吕后洞察并利用了功臣之间的这种对立关系,防止他们的反抗,进而实现了专权。关于文帝以后的情况,他认为,文帝以代王时代的旧臣为中心掌握军事,同时利用巧妙的人事政策抑制周勃等功臣的强权,又基于能力主义积极进行人才录用。不过,在对待诸侯王方面,他致力于王国的优待和怀柔,无力采取强压性政策,景帝时期随着晁错的得势,终于得以对诸侯王采取削减领土等政策。
此外,福永善隆在探索汉初官僚机构运行状态的同时,展望了武帝以降内外朝政治推进的过程。关于汉初的官僚机构运行,人们多用“清静”一词加以说明。“清静”的状态,对于民众和下属来说,是尊重民间秩序、信任他们;对君主来说,是遵守高祖刘邦定下的法令。福永以官僚任用制度和功臣的动向为中心,对这一状态进行了探讨。首先,关于当时官僚机构中人员的构成,三公九卿长官几乎全由无实政经验的功臣们独占,他们通过任子制度进行实际上的官职世袭,其部下多为秦以来的实政官僚,而他们即便积累了功绩也无法跻身长官之列。由此,功臣们的基本职责只是随性地监督属下,西汉的统治理念很难充分传达至下级官僚。不过到了武帝时期,这种官僚机构的上下隔阂得以消除,职责得以明确。但是另一方面,内朝官取代了功臣们,此时的官僚机构在内外朝的二重构造下,部分继承了汉初的运行特征。福永从汉初官场的实态追踪到其在武帝之后的发展,这是上文所列诸说中未曾关注的视角,可以说描绘出了今后汉初政治史研究的课题。
以上介绍了惠帝、吕后时期以降政治演进的相关研究。这一时期历来被视作武帝时期皇帝统治体制完成之前的过渡期,皇帝是如何除掉抵抗势力、确立专制权力的,对这一过程的讨论相对较多。在这一点上,李开元、佐々木、福永等人有着相似的看法,但另一方面,像郭茵、楯身那样,视文帝时期为政治断层的见解同样存在。尽管武帝时期已从制度层面实现了皇帝统治体制,但发展至此是必然结果,还是由于什么偶然因素呢?如何解释这一系列问题,应该会成为今后要研究的课题。
以上,我们介绍了战后日本汉初政治史的相关研究。尤其是近年研究的问题意识愈发多样化,想用一句话概括其中的共通要素和课题是极其困难的。但唯一能够指出的共识是,秦末、楚汉相争到武帝时期,完全不同于之前的春秋战国和秦代、以及武帝以后的时代,它是有着固有特征的时代。这一点是此前日本中国古代史学中所未见的现象,可以说是“秦汉帝国论”以后产生的重大变化。这一时代的相关研究将会给整个中国古代史研究带来怎样的冲击,我们拭目以待。
二、诸侯王国、侯国研究
(一)对待诸侯王的政策与吴楚七国之乱
历来汉初政治制度史研究中,因为与刘邦集团和“郡国制”研究密切相关,诸侯王国、侯国的研究也十分繁荣。作为其中一环、成为前辈学者研究对象的就是西汉对待诸侯王的政策。众所周知,西汉自高祖刘邦建国以降,历景帝时期的吴楚七国之乱而到武帝时期,采取了各种各样的对待诸侯王的政策。因此,前辈学者将西汉对待诸侯王政策的主要内容归纳为以下五点,并从其与吴楚七国之乱的关联来论证这些政策的目的和历史性意义。
【1】分国策(文帝时期)
【2】削地策(景帝时期)
【3】景帝中五年(前145)的王国官制改革(景帝时期)
【4】推恩令(武帝时期)
【5】左官法·附益法·阿党法(武帝时期)
探讨诸侯王政策与吴楚七国之乱关系的古典性研究,是布目潮渢的研究。布目探讨了吴楚七国之乱发生的主要原因,认为其不仅限于景帝时期晁错的削地策,还应从汉代社会存在的诸多问题中寻求,如○1齐王家对文帝继承皇位的不满,○2西汉国都长安与齐国、吴国都城经济层面的对立,○3隶属汉廷的游侠与隶属吴楚七国的游侠的对立,○4想要利用西汉与诸侯王国之间矛盾的匈奴等等。布目还批判了西嶋定生将汉代诸侯王视作与刘邦的虚拟家族——功臣同质的观点,在此基础上他论证:○1诸侯王从西汉初期开始,就并不拥有自由发兵的权限,发兵时也与郡一样,须用虎符并得到中央政府的许可;○2诸侯王从西汉初期开始就受到统治、军事等方面的种种制约,不能把吴楚七国之乱作为西汉朝廷削弱诸侯王势力的契机;○3诸侯王家族与诸侯王国出身者受到禁止到中央任官和酎金律、左官法、附益法、阿党法等各种禁令。布目对汉廷以吴楚之乱为契机确立中央集权的旧有观点做了批判性研究,并对其在西汉政治史上的地位进行了重新定义。
另一方面,藤岡喜久男认为,文帝景帝时期对待诸侯王的政策以分割、削减诸侯王的封地为目的,而武帝时期的政策则最大限度地照顾诸侯王的意向,推恩令可能是诸侯王自己让子弟分封列侯的意愿。藤岡比较了文帝景帝时期和武帝时期对待诸侯王的政策,考证了西汉对诸侯王的政策并非只以削减其势力为目的。
对以上诸说进行批判性研究、论证西汉初期对待诸侯王政策的历史性意义的是鎌田重雄的研究。其主要观点是,西汉帝室同诸侯王之间以松散的血缘性纽带相连,并预测到诸侯王将来会发生叛离,因而掌握了王国长吏的任命权。具体来说,高祖时期在王国设置相国以监视诸侯王,同时掌握相国和太傅的任命权,而诸侯王在任命丞相、内史、中尉时也必须经中央政府许可。到了惠帝时期,中央政府废除相国而掌握丞相的任命权。之后,西汉以镇压吴楚七国之乱为契机,在景帝中五年大幅减少诸侯王国的官员,掌握除四百石以下低级官吏以外官员的任命权,同时剥夺了诸侯王的治民权。另一方面,文帝接受贾谊的建议,在诸侯王死后将其封地分予其子弟(分国策)。即位的景帝也基本继承了文帝对待诸侯王的政策,同时依据晁错的建议,削减有罪的诸侯王的封地(削地策)。武帝又继承了高祖以来对待诸侯王的政策,以削减诸侯王封地和推进郡县化为目的发布了推恩令。
鎌田的研究系统地论证了西汉从官制和封地两方面逐步削弱诸侯王国的势力,该政策以吴楚七国之乱为契机得到进一步强化,武帝时期实现了诸侯王国实质上的郡县化,完成了中央集权。鎌田的观点被视为此后汉初政治制度史研究的通说。与之相应,近年来在鎌田的基础上,试图从上述五个方面重新定义西汉诸侯王政策在其政治史上地位的研究十分流行。
关于【1】分国策和【2】削地策,稲葉一郎认为,贾谊的分国策以诸侯王国的细分化为目的,与之相对,晁错的削地策旨在没收诸侯王国的经济基础——土地(铜、盐等产地)及其开发权和经营权。因而将削地策引发的吴楚七国之乱定义为以租税为经济基础的汉王朝同以家产为经济基础的诸侯王国之间的斗争,汉王朝获得了这场斗争的胜利,因而实现了中央集权和诸侯王国的郡县化,并剥夺了诸侯王国的产业经营权。另一方面,秋川光彦将分国策和削地策视为旨在削弱诸侯王国财政基础和集约帝室财源的一系列政策,认为引发吴楚七国之乱的直接契机虽是削地策,但其背景却是分国策的实施。稲葉和秋川重新探讨了分国策和削地策的目的,并从西汉中央集权化过程中发生的吴楚七国之乱的背景这一角度,对其进行了重新定位。特别是秋川,将分国策定位为吴楚七国之乱的背景,这一点在研究史上颇具特色。
与这种见解相对,杉村伸二认为,汉朝皇帝对皇子的分封是高祖以来的“先帝之法”,同时也是为了强化支持“郡国制”的宗室与皇帝之间的血缘性纽带。因此,景帝通过分封13名皇子以显示自身正统性,同时为了维持“郡国制”,又实施削地策以确保皇子的封地,结果引发吴楚七国之乱。杉村注意到并重新论证了削地策的目的在于维持“郡国制”,批判了将这一政策视为中央集权化一环的旧有观点。
【3】关于景帝中五年的王国官制改革,紙屋正和注意并考证了诸侯王国内史的制度性变迁。诸侯王国的内史最初只有国都所在郡的行政权,而王国官制改革后,原则上来说诸侯王的封地变为仅有一郡,内史的行政权遂得以延及王国全境。此时的内史由中央政府任命,既有行政权又兼有王国中尉所有的军事权,事实上兼任郡太守和都尉的职务。这些情况显示王国官制改革之后,中央政府在通过内史控制诸侯王国的同时,也通过内史向王国渗透自己的政策。鎌田以人事权的所有为中心讨论了诸侯王国的官制变迁,紙屋在继承发展鎌田观点的同时,注意并详细论证了王国官制改革对王国行政机构制度变迁的影响,这是其研究特色所在。
另一方面,关于王国官制改革的历史性地位,杉村伸二有如下论述。西汉推行的王国官制改革,剥夺了诸侯王对封地的统治权和对王国官吏的人事权。因此,景帝即位后的十余年间,汉王朝完全获得了诸侯王统治的地域,其直接统治的领土较之景帝之前激增至二倍以上。其结果是汉廷面临着如下新问题:○1地方政府的长吏增加;○2中央政府的事务量增加;○3伴随王国财政的回收而带来的经济问题。后继的武帝采取了如下措施以图解决问题:○1调整人事制度;○2实行内外朝;○3整顿国家物流。此外,杉村立足于汉朝分封皇子这一高祖以来的“先帝之法”,指出景帝为解决○1宗室成员增加与封地不足○2伴随诸侯王国增加而来的地方统治质量低下等问题,将国制从高祖以来的“郡国制”向“实质性的郡县制”转换。在这个过程中,凭借王国官制改革的实施,汉王朝将诸侯王国变为实质性的直辖地,并使得用这些土地来分封皇子成为可能。迄今为止的汉初政治制度史研究,都把王国官制改革视作西汉中央集权化的一环。而杉村的特色在于,将此改革置于景帝国制转换的过程中,同时视其为对“郡国制”存在的诸种问题的解决策略。而且他还注意到,王国官制改革带来的种种新问题及其对武帝朝的影响,他对王国官制改革的历史性意义的理解与既往研究大不相同,这一点值得盛赞。
此外,浅野哲弘探讨了王国官制改革的背景,认为改革的契机并非镇压吴楚七国之乱,其直接契机应是窦太后欲立梁王刘武为景帝皇太子这一事件。安永知晃则对王国官制改革的历史意义进行了重新评价。并据此认为,王国官制改革之后,诸侯王仍有从官制层面干预王国统治的可能,改革对诸侯王地位并未带来本质上的变化。而景帝中五年到武帝时期,中央政府以罪对诸侯王的打压才逐渐导致诸侯王地位的低下。
【4】楯身智志重新讨论了推恩令的历史意义。他认为,推恩令的目的在于削减诸侯王的封地,同时也是对想要封太子以外王子为侯的诸侯王请求的回应。因此,推恩令不应当是武帝中央集权政策的集大成法令,甚至可以说是调整、缓和皇帝与诸侯王政治对立的手段。
【5】浅野哲弘讨论了左官法、附益法、阿党法的制定者,指出左官法和阿党法制定于淮南王刘安谋反之际,附益法则以江都王刘建谋反事件为契机施行,二者皆由廷尉张汤制定。将这些情况与景帝中五年王国官制改革的原委进行综合考量的话,可以认为其皆是汉王朝对诸侯王突发事件的应对之法。
综上所述,近年来的汉初政治制度史研究,对鎌田的通说性理解予以了批判性地再讨论,更加详细地阐明了【1】~【5】诸政策的内容及其历史意义。历来将各政策的目的单纯指向压制诸侯王,并过度夸大吴楚七国之乱的影响,上述研究警惕了这些误区,从每个政策的各自目的出发,留意并具体论证了其对当时政治状况和之后时代的影响。期待这一倾向今后也能被继承,并取得更加精细的研究成果。另一方面,以新知的积累为基础,今后必将系统地明确对待诸侯王的政策在汉代政治史乃至中国古代史上的意义。
(二)贾谊对待诸侯王的政策与《新书》
贾谊向文帝建议的分国策是其诸侯王政策的特色所在,最近,有学者试图用贾谊《新书》来对此加以阐明。芳賀良信认为,与《汉书》相比,《新书》的记载更加详细,是有用的史料,并用它验证了贾谊分国策和藩屏强化策(分封文帝皇子以强化诸侯王国,并以此抑制其它强大的诸侯王国)的内容。也就是说,贾谊以含有封建要素的“郡国制”为理想,为维持之,他主张在“郡国制”的框架中实施分国策、藩屏强化策,并以此来抑制诸侯王国的势力。与之相对,文帝则是为了解决统治过程中产生的诸多问题,作为策略实施的分国策和藩屏强化策。如此,旨在实现“郡国制”理念的贾谊,与以应对政治危机为目的的文帝之间产生了认识上的分歧。分国策和藩屏强化策在之后的吴楚七国之乱中引发了齐国一方内部的对立,同时也发挥了抵御吴、楚进军的作用,为汉王朝带来了胜利。此外,芳賀还认为,贾谊在将诸侯王国视为汉王朝的地方行政机构的同时,还假想其与汉王朝存在对立的国际关系。而且贾谊的这一诸侯王国观也反映到其实际的政策中,分国策是为了明确汉王朝与诸侯王国的上下关系,藩屏强化策则是以王国制王国。
另一方面,工藤卓司将《新书》视为《汉书·贾谊传》的先行史料,在此前提下,《新书》中的分国策和藩屏强化策的目的并不互相矛盾,相反二者都是本于“三族制家族”的理念以图实现“分国”这一共通目的。此外,《新书》中所见的对待诸侯王的政策,是欲通过诸侯王国的小国化等措施,拉大汉王朝和诸侯王国的实力差距,以图挫败其反叛意图。池田敦志也评价了《新书·益壤篇》中记述的妥当性,并根据此篇分析了贾谊的诸侯王政策的内容及其历史意义。池田认为,吴楚七国之乱在短期内就被镇压的背景应该是,文帝依据贾谊的分国策和藩屏强化策,推进诸侯王国的分割和藩屏国的扩大,使得叛军难以实现统一行动。另外,“郡国制”的局限在于皇帝和诸侯王的血缘纽带随着世代交替愈发疏远,而分国策和藩屏强化策旨在维持“郡国制”的同时克服其弊端。而且贾谊对待诸侯王的政策还是景帝、武帝时期“郡国制”向实质性郡县制转变的出发点。
历来治汉初政治制度史者,多视贾谊《新书》为伪书。但是,芳賀、工藤、池田等人对《新书》的史料价值予以肯定的评价,并从这一立场出发,积极运用《新书》论证贾谊对待诸侯王政策的特色。这一点可以算作芳賀、工藤、池田与先学不同的特色所在。而芳賀等人之说的另一特色在于,这些观点是从阐明贾谊的政治思想这一思想史角度出发而得出的。在政治史立场上积累的研究,如何同芳賀等人从思想史角度得出的新知走向有机的结合,应该成为今后的课题。
(三)诸侯王国、侯国的制度
最近的汉初政治制度史研究中,对诸侯王政策和“郡国制”展开了重新讨论,另一方面,试图阐明诸侯王国、侯国各项制度的研究也方兴未艾。
关于诸侯王国的人事,纸屋正和有如下论断:西汉为笼络在关东地区拥有势力的父老豪杰,将人事权、征税役权等委与分封至此的诸侯王,借此保障父老豪杰和民众的权益。特别是诸侯王的人事权,任用父老豪杰为内史和郡守,依照他们的意愿实施行政,同时又任命他们为诸侯王家的高官。不过,这种对父老豪杰有利的待遇因景帝中五年的王国官制改革中诸官的改废而变得有些不利。
关于诸侯王国的财政,纸屋也有一系列研究。纸屋认为,西汉的中央政府财政通过国家财政和帝室财政来运行,同样地,诸侯王国财政也通过公财政和私财政运行。随后,因为诸侯王在对抗中央政府时要动用私财政,武帝在解决淮南王刘安谋反事件之后,将私财政的主要来源山川、园池、市井之税收归中央政府,以图增加中央政府的收入。此外,纸屋还注意并从关东地区父老豪杰和民众的动向中论证了诸侯王拥有征税役权的意义。根据他的研究,西汉将征税役权委与诸侯王国,希望以此获得父老豪杰的支持。具体来说,诸侯王国民众所课赋税负担比郡要重,而因其服役地仅限于王国境内,故徭役负担比郡要轻。但是,景帝中五年王国官制改革之后,西汉削减了包括征税役权在内的诸侯王权力,诸侯王国民众的徭役负担也随之增加。不过,文帝时期的纳粟政策和武帝时期的削减卫士等政策,减轻了关东地区民众的赋税和徭役负担,因此王国官制改革之后该地区父老豪杰并没有反抗中央政府。
纸屋的上述研究,详细探究了诸侯王国的人事、财政内容及其历史性意义。在纸屋的研究中,不仅注意到统治民众的诸侯王国一方,还注意到被统治的父老豪杰一方,这是其研究的特色所在。
关于诸侯王国的军事,布目潮渢认为诸侯王无发兵权限,是为学界通说。而与之对立,佐々木仁志以徐州狮子山楚王陵等诸侯王墓的陪葬品和马王堆汉墓帛书“驻军图”等资料为线索,认为西汉初期诸侯王国根据中央政府的相同兵制独立编成军队。而这些军队由诸侯王从封地征发而来的士兵构成,诸侯王任用其近臣为中尉以统率之。佐佐木的这些研究,在《史记》《汉书》等文献史料之外,积极而灵活地使用最新的出土资料,对布目的观点进行了批判性讨论,提出了关于诸侯王国军事的新见解。
关于诸侯王国的制度,杉村伸二也有研究。杉村在承认汉初诸侯王国独立性的同时,发现诸侯王国也依据汉律的规定,和汉王朝设置了同样的宫室制度、邮政传达制度。而且,西汉通过诸侯王国和汉王朝实行相同的制度,来减轻其统治广大领土的负担。杉村的研究特色在于,通过灵活运用文献史料和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阐明了汉初诸侯王国诸制度的具体内容。此外,谈到汉初的诸侯王国,史家往往一味强调其与汉王朝的敌对关系,但杉村利用最新出土的文字资料论证了诸侯王国在和汉王朝一同进行国家制度的调整,这一点在学术史上颇具意义。
诸侯王国的其它相关制度还有郡国庙的设置和入朝制的实行。杉村认为,这些制度在汉初主要起到维持、加强皇帝和诸侯王血缘性纽带的作用。到了武帝时期,入朝制度作为诸侯王向皇帝表示服从和恭顺的仪式意义加强,与之相伴,郡国庙也愈发变成象征皇帝统治的景观。历来的汉初政治制度史研究多将诸侯王视为与皇帝对立的存在,但杉村通过对郡国庙和入朝制度的历史意义的论证,提示了皇帝和诸侯王的关系还有进一步讨论的余地。
另一方面,关于侯国的制度,布目潮渢也进行了基础性研究。布目确认了侯国中设有负责统治封地的相和处理列侯家政的家丞,在此基础上他认为,在官秩、职责等方面,相与县令、长同质。此外,侯国作为封建诸侯的属性相对较弱,列侯拥有的公权亦为中央政府严格限制。
立足于布目说而探讨侯国各项制度的是纸屋正和。纸屋对于侯国的财政有如下论证:西汉初期侯国的财源是山川、园池、市井之税,但其封地中并不一定包含丰富的山川薮泽和大都市。因此,侯国在山川、园池、市井之税以外,也从封地征收田租、刍稿税、算赋、口赋、徭役等。不过,以田租为首的各项税目由相以下的组织管理,用以充当吏员的俸禄等。吴楚七国之乱以后,侯国的财源仅剩田租和刍稿税,山川、园池、市井税和算赋、口赋、徭役都收归中央。此外,关于侯国的官制和人事,纸屋利用尹湾汉简等出土文字资料进行了研究。侯国官制由相以下组织和家丞以下组织构成,前者与县令、长以下的县组织一样负责封地的统治,后者处理列侯家的家政。而前者还负责侯国租税的征收。西汉初期,住在长安没有就国的列侯,需要输送租税时,由其侯国的徭役充任。关于列侯的人事,他推测,西汉中期之前列侯拥有其家臣之首——家丞的人事任免权,而相、丞、尉的人事权西汉一代都由中央政府掌握。纸屋的研究,以布目之说为基础,灵活运用新的出土文字资料,系统性地阐明了侯国的官制、人事、财政情况。
如上所述,最近的研究主要从官制、人事、财政、军事等方面对诸侯王国、侯国的制度进行了考证。如果说,对待诸侯王的政策和“郡国制”的相关研究是汉初政治制度史研究中的一条经线的话,那么诸侯王国、侯国制度的相关研究应该可以视作补充这条经线的重要纬线。虽然《史记》《汉书》等史料中有关诸侯王国、侯国制度的系统记载相对较少,目前仅用文献史料探明其全部面貌十分困难。但是,今后还能积极而灵活地使用张家山汉简、尹湾简牍为首的出土文字资料,以及徐州狮子山楚王陵和新发现的南昌汉代海昏侯墓等墓葬及其随葬品,进一步详细地探明诸侯王国、侯国的制度特点乃至对待诸侯王政策、“郡国制”的历史性意义是可以期待的。
结语
以上,本文介绍了日本汉初政治史与政治制度史研究的各种成果。如前所述,这一时段最初多被视为汉武帝时期中国古代皇帝统治体制确立之前的过渡期。但是,通过近年来的诸多研究,基本否定了这种说法,秦末到汉初逐渐被视为有其固有特征的一个时代。在这一过程中,其与此前的战国时代末期的关联也得到关注。从战国末期到秦,再经秦末、楚汉、汉初直至汉武帝时期的历史连贯性应该如何描述,这一点应成为今后的课题。更进一步地说,在整个中国前近代历史中,这个时代有着何种意义,无疑更需要加以阐释。我们将在留意这些问题的同时,继续关注着今后的研究动态。
责任编辑:饶佳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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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秦汉史,政治史,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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